试论作为决策原则的民主集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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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家刚.试论作为决策原则的民主集中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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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家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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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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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同时又是科学合理的决策原则。作为决策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对于我们适应市场经济特点,充分发挥政府创造有序经济环境促进市场顺利运作的作用和正确决策,至关重要。但囿于传统理论的约束,对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的认识还不十分明晰。因此,本文试图从作为决策原则的民主集中制的一般含义、特点、适用领域及优越性方面作一论述。 一、作为决策原则的民主集中制的一般含义及特点。 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和制度,它表示着一种在广泛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的新观念,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所必需的。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如:党内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个人崇拜的原则、监督原则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 而作为决策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则不同。它指的是政党、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目标,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广泛获取有利信息、智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作出规划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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