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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图书馆事业的保护与发展
引用本文:王志明.试论图书馆事业的保护与发展[J].理论与当代,1998(5).
作者姓名:王志明
作者单位:安顺地委党校
摘    要:图书馆事业是一种特殊的事业,即公益服务性事业,自身没有“造血”功能,它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参与竞争,但更需要保护,它的兴衰完全决定于政府资金的投入。 一、保护的起缘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型的经济,就其内在属性而言是排斥保护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所假设的前提条件是不会充分存在的,它只是一种理论抽象,因此,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并非把所有产业都推向市场。目前,发达国家图书馆的基本经费是从税收中提起,由政府向图书馆提供。原因在于:一方面,图书馆的劳动满足了社会共同的需要,满足了社会教育的需要,满足了社会对生产力再生产的需要,或者说是提供了人类自身的再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图书馆又是自身经济利益低下的社会公益服务性事业。 (1)图书馆不是企业性质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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