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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城市社会工作行政性与专业性的关系
引用本文:杨瑛,张红.论我国城市社会工作行政性与专业性的关系[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4(2):43-45.
作者姓名:杨瑛  张红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凌712100
摘    要:我国城市中的社会工作可分为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性社会工作两种。这两种社会工作在我国城市中的发展经历了单位制、街居制和社区制三个时期,而在这三个时期中二者的关系又分别表现为断裂性、失调性和共存性。这三种关系的形成受到了我国城市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因此,面对现阶段二者的发展困境,只有基于社会互构论实现行政性与专业性社会工作的互构谐变,才能使社会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关 键 词:城市  行政性社会工作  专业性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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