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理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的现状及其立法建议——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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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德水.我国治理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的现状及其立法建议——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J].求实,2007(3):6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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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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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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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委托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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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可分为核心层、协作层、支持层和外围层,主要存在尚未完全整体化、尚未完全科学化、尚未完全规范化等不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商业贿赂的罪名界定具有全面性、对商业贿赂的法律认识具有科学性、对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规定具有适用性,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现行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应从本国国情出发,尽快实现国际化和现化代,进一步扩大贿赂的主体范围、内容范围和方式范围,健全法律责任体系,加快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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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贿赂 治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法律体系 立法建议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7)03-0061-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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