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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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祥华.和谐社会与立法[J].求实,2007(8):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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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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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江苏,无锡,21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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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谐社会需要民主的、公正的、保障人权的和能够有效的“定分止争”的立法。我国应当加强人民代表的代表性,改革选举制度,强化立法的公众参与。立法应当平等地保障人权,将宪法权利具体化,严格控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立法应当公正地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强者利益与弱者的利益,确立比例原则,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代际公平。立法还应当建立畅通的、公正的、和平的、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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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立法 民主 公正 人权 纠纷解决机制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7)08-0064-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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