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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公共品供给的激励与监控——基于对村委会和村民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考察
引用本文:钟裕民,刘克纾.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公共品供给的激励与监控——基于对村委会和村民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考察[J].求实,2008(3):92-94.
作者姓名:钟裕民  刘克纾
作者单位:1.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24
2.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摘    要: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出发,村级公共品供给存在着三方行为主体:全体村民、村委会、公共品生产企业,三者在村级公共品供给的过程中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加采购的委托代理关系.要防止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村委会对村民利益的损害,必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构建激励和监控相结合的机制,促使村委会致力于村级公共品的最优供给.

关 键 词:村级公共品  委托代理  激励  监控
文章编号:1007-8487(2008)03-0092-03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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