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生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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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杨,虞安骥.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生命力[J].求实,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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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杨 虞安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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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2. 江西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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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大学201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专项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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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政治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中国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形成的成功典范.6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充分昭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主要体现在制度生命力,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与完善;民主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真正实现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了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巨大发展,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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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制度生命力 民主生命力 发展生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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