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有效工时的认定方法
引用本文:史策,李远.有效工时的认定方法[J].工会博览,2013(10):11-12.
作者姓名:史策  李远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案情回放 郭某提出于2002年7月1日到某电力公司从事配电运行岗位工作,工作期间执行综合工时制度,上班时间为上24个小时休息48个小时,没有节假日之分,每个月工时超过了法律规定天数的9.5天.由于不能接受长期加班,2008年1月起经双方协商变更了工作岗位,以后开始执行标准工时制度.2008年12月停止工作.请求裁决:1、支付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超时加班费69405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支付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7106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3、支付工地加班费差额24天共777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关 键 词:工时制度  认定方法  2008年  岗位工作  电力公司  上班时间  法律规定  工作岗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