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再择业劳动关系起纷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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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文亮.内退人员再择业劳动关系起纷争[J].工会博览,2010(12):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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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文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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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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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2008年5月28日,养殖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鉴于王某为某建筑公司内退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因此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王某承担劳务内容为公司金川猪场土建施工监理,期限1年;猪场土建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完工支付王某监理劳务费每月2800元,工程延期不再支付施工监理劳务费;若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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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退人员 再择业 劳动关系 《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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