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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被害人犯罪
引用本文:龚红卫.论无被害人犯罪[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4):2-9.
作者姓名:龚红卫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
摘    要:无被害人犯罪又称无控告人犯罪,它是基于行为人的自愿和彼此双方同意进行的犯罪。犯罪学将这类行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一。刑法学将这类行为予以犯罪化的依据有三:一是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的需要;二是保护全体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需要;三是预防其诱发其他犯罪发生的需要。但将其犯罪化也有负作用,表现为:首先,对道德问题干涉过多,影响社会的发展;其次,将其犯罪化不适应法益保护思想日益浓厚这一发展趋势;再次,它有违刑法之谦抑思想;最后它给行为人贴上标签,使这类行为发生的机率更大。对其预防有宏观和微观两种途径:一是特殊问题特殊处理,不可一概地予以犯罪化或非犯罪化;二是不同国家需要依其国情进行不同处理。

关 键 词:非犯罪化  无被害人犯罪  谦抑  法益保护  控告  行为人  犯罪学  题干  应法  社会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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