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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文化的和谐社会诉求及制度伦理
引用本文:王志红,黄志斌.东西文化的和谐社会诉求及制度伦理[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6):159-163.
作者姓名:王志红  黄志斌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现代科技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科学发展观的管理哲学”(项目编号:05BZX017),《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精品课程项目,安徽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的现代性与改革政治伦理观研究”(项目编号:AHSKF05-06D6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传统集团文化形态以人性本善的"礼"为核心派生出"以善抑恶"的善正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伦理,内涵着德治精神的设定身份、分别等级、增进和谐的"亲合"性正义价值取向。而西方经济文化形态则以人性本恶的"法"为核心演绎出"以恶抑恶"、"以恶增善"的法正义和谐社会制度伦理,它内涵着契约和法治精神的设定主体、分别物权、公平转让和各得其所的"分构"性正义价值取向。从历史进程看,一个社会中集团文化和经济文化只有平衡协调发展,使集团原则和经济原则处于均衡状态,把对个人利益的驱动放在尊重集团原则维持秩序的基础之上,才会使社会和谐的秩序文化真正繁荣起来。

关 键 词:东西文化  和谐社会  制度伦理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6-01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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