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工读教育的法理基础和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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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开元.论我国工读教育的法理基础和功能[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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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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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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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蕴含的教育保护和非犯罪化思想是工读教育的法理基础。工读教育是教育保护措施,体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原则;工读教育是"早期预防"和"临界预防"的措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为主"原则;工读教育是非犯罪化分流措施,体现了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目的。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视角,科学界定工读教育的再社会教育功能和行为矫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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