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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的减轻处罚幅度限制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
引用本文:程晓璐,闫莉.刑法修正案(八)的减轻处罚幅度限制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1):88-89.
作者姓名:程晓璐  闫莉
作者单位: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少年检察处
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减轻处罚只减一档的规定,使得未成年罪犯减轻处罚和成年罪犯一样只能在法定刑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这是一刀切地将对成年人处罚的刑法思维置于未成年人身上,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一贯原则,也和修正案新增的多项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条款的立法旨意相悖,有必要加以修正和补充。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八)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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