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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社会学解读——基于迪尔凯姆《自杀论》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家兴,金小红.关于流动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社会学解读——基于迪尔凯姆《自杀论》的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6).
作者姓名:李家兴  金小红
作者单位:1.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2.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摘    要:本文借用迪尔凯姆《自杀论》中对自杀现象的分类框架,大致将流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分为失范型,利己型和利他型,在理解《自杀论》原意的基础上,梳理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并得出以下结论:家庭教育与支持的缺失、在学校中被过早“边缘化”、转型时期社会控制的滞后,使流动青少年处于一种失范状态;流动青少年在城市遭到排斥,没有合理的上升渠道.经济问题是利己犯罪的主要原因,青春期特殊的心理状态也是犯罪的诱因;流动青少年被小团体接纳,认同小团体的越轨亚文化,害怕被排斥的心理促使他们走上了利他犯罪之路.

关 键 词:《自杀论》  失范  流动青少年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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