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洗钱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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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迈克尔·列维,彼德·路特,李学斌,许波.论洗钱犯罪[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2):3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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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迈克尔·列维 彼德·路特 李学斌 许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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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英国卡迪夫大学社会科学系 2. 美国马里兰大学 3. 英国BPP法学院 4. 英国雷丁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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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洗钱,旨在试图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既是一种古老的行为,又是一种新型犯罪。全球反洗钱制度形成于1990年,是一种以责成金融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士对所掌握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进行调查,以此破获案件和抓捕罪犯的新尝试。虽然有些罪犯确实需要洗钱者的服务,但很多犯罪所得并未被“清洗”,而是用于罪犯的正常生活开销。提供洗钱服务的市场没有规律而且大相径庭,这为评估洗钱市场运作以及反洗钱的有效进行带来许多困难。洗钱行为是随反洗钱系统的发展而改变的。反洗钱在某些案件中的影响只不过是给罪犯带来某些不便,而并未对其产生真正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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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洗钱 腐败 犯罪 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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