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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呼唤迷途的孩子——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探索少年司法保护体系纪事
引用本文:曹晓云,丁永龄.爱心呼唤迷途的孩子——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探索少年司法保护体系纪事[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5):49-51.
作者姓名:曹晓云  丁永龄
摘    要:保障未成年个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深为关切的一件大事,并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通过立法上升为全国性的专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其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无疑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十八年前,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建立,使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理方式与成年人区别开来,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保护制度渐趋形成。为了适应这一新局面,1986年,上海市长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而又发展组建为“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肩负起了法律监督部门应尽的职责。十多年来,他们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爱心挽回一个又一个失足少年,并探索出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方法,拓展了少年司法保护的途径……

关 键 词:少年司法  检察院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保护体系  司法实践  未成年人犯罪  特殊群体  爱心  上海市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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