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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社会评价
引用本文:邱保国,王国辉.论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社会评价[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2).
作者姓名:邱保国  王国辉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社会上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不仅仅关系到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而且直接关联着整个社会.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定罪并适用刑罚,社会各个层面存在广泛的评价.由于形成认识的社会主体(即人或社团)存在差异,与刑事诉讼参与主体(一般指被害人与适用刑罚主体即犯罪人)关系的远近,所以社会评价不可能具有一致性.一、来自未成年人罪犯本人及其近亲属的评价刑罚的功能不外惩戒性、补偿性、警示性三个方面.而作为受处罚对象的未成年罪犯,必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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