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建立独立的少年保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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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建才,晓龙.中国应建立独立的少年保释制度[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3):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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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才 晓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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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检察院,331500;华东政法学院,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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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羁押的法律规定与现实性,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政策气氛与国家文化的“地震记录器”,而羁押率直接说明了司法机关的文明进度和人权观念,也折射了侦查机关的办案能力和自信程度。殴洲人权委员会则把以独立的司法机关担保个人人身自由免受侵犯,视为法治这一“民主社会根本原则之一”所固有的组成部分。孙长永著:《侦察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208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暂时释放等待审判的权利是一项已经被国际社会所认同的基本准则。我国已经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和国际公约》第9条第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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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少年保释制度 羁押 未成年人保护 保证方式 少年保释法 |
文章编号: | 1006-1509-(2002)03-00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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