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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诉法径行条款的适用问题
引用本文:
李胜利.试论刑诉法径行条款的适用问题[J].法制博览,2013(11):215.
作者姓名:
李胜利
作者单位: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但该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理解不统一,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需要对该条款如何适用进行研究。
关 键 词:
审查逮
社会危险性
曾经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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