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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引用本文:许步国.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J].法制博览,2014(2):71+68.
作者姓名:许步国
作者单位: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业主委员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GY-S08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现行立法对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问题缺乏明确具体规定,引发法学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争论不休,也给物业管理实践带来混乱。因此,我们研究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业主委员会  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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