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枫桥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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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寿菊萍.浙江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枫桥经验”[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4(1):1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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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寿菊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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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师范大学 阿里巴巴商学院,浙江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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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特色机制及效果评估研究”(项目编号:21CGL03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数字经济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2JJD79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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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说“枫桥经验”源自20世纪60年代的农村社会基层治理,那么21世纪以来浙江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成功实践,则是“枫桥经验”在工业化时代的创新与发展,可称为“企业劳动关系版枫桥经验”。浙江的基本做法包括:“大调解”挺在前,就近就地预防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抓早抓小抓苗头;“综治进民企”,强化“基层治理、源头预防”;“非公党建”,以“双强”(党建强、发展强)促“六好”;工会力促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相协调;以对民营企业家综合评价为载体,引领和促进“两个健康”。“五指攥成一个治理拳头”,形塑了浙江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枫桥经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强化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对于预防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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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枫桥经验 民营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 基层社会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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