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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性解读——以法律一体化为视野
引用本文:徐翠翠,冉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性解读——以法律一体化为视野[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5(3):34-37.
作者姓名:徐翠翠  冉鹏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摘    要:在欠薪型劳资纠纷中,只有恶意欠薪的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所保障的前提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不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劳动合同的甲方,即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用人单位。该罪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体现了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的衔接。

关 键 词:前提法律关系  责令支付的主体范围  犯罪主体  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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