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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李怀亮案:“疑罪从无”的先河
引用本文:何毅,胡乃全.河南李怀亮案:“疑罪从无”的先河[J].民主与法制,2013(16):30-32.
作者姓名:何毅  胡乃全
作者单位:《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摘    要:2013年4月25日,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让被羁押12年的李怀亮重新获得了自由。与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等“冤案”不同的是,该案被害人并未“生还”,“真凶”也未出现,这种情况下的无罪判决,极具现实参酌意义。

关 键 词:“疑罪从无”  河南  中级人民法院  无罪判决  平顶山市  佘祥林  被害人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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