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李怀亮案:“疑罪从无”的先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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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毅,胡乃全.河南李怀亮案:“疑罪从无”的先河[J].民主与法制,2013(16):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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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毅 胡乃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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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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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4月25日,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让被羁押12年的李怀亮重新获得了自由。与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等“冤案”不同的是,该案被害人并未“生还”,“真凶”也未出现,这种情况下的无罪判决,极具现实参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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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疑罪从无” 河南 中级人民法院 无罪判决 平顶山市 佘祥林 被害人 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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