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起步》专题报道之一——庭前会议不能剥夺被告人的质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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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兆晓,李天琪.《庭前会议起步》专题报道之一——庭前会议不能剥夺被告人的质证权[J].民主与法制,2013(2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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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兆晓 李天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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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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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在2013年1月1日生效后,“庭前会议”从纸面走到现实。这期封面的“前”字就指“庭前会议”成为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一部分。刘志军案因为被告人是铁道部长。高官受审.引起轰动是必然的。此案庭审只进行了三个半小时。之前的庭前会议却开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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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告人 专题报道 质证权 司法审判制度 “前”字 刑诉法 刘志军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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