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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起步》专题报道之一——庭前会议不能剥夺被告人的质证权
引用本文:侯兆晓,李天琪.《庭前会议起步》专题报道之一——庭前会议不能剥夺被告人的质证权[J].民主与法制,2013(27):10-12.
作者姓名:侯兆晓  李天琪
作者单位:《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摘    要:新刑诉法在2013年1月1日生效后,“庭前会议”从纸面走到现实。这期封面的“前”字就指“庭前会议”成为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一部分。刘志军案因为被告人是铁道部长。高官受审.引起轰动是必然的。此案庭审只进行了三个半小时。之前的庭前会议却开了一天。

关 键 词:被告人  专题报道  质证权  司法审判制度  “前”字  刑诉法  刘志军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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