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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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静.建筑领域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J].民主与法制,2013(3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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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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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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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009年5月13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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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势变更原则 建筑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 合同法 第26条 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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