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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引用本文:何静.建筑领域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J].民主与法制,2013(36):39-39.
作者姓名:何静
作者单位: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009年5月13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关 键 词:情势变更原则  建筑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  合同法  第26条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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