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特定目的机构的法律形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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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晓东.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特定目的机构的法律形式选择[J].民主与法制,2010(12):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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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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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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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1997年,英国超级摇滚歌星大卫·鲍伊(David Bowie)因卷入一场与政府的税务纠纷急需现金,以25张个人专辑版权收入为担保,发行了10年期利率7.9%、总额度为5500万美元的债券,金融界称之为鲍伊债券(Bowie bonds)。此次音乐版权证券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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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证券化 形式选择 法律 机构 特定 音乐版权 税务纠纷 个人专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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