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守法四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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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林.公民守法四境界[J].民主与法制,2014(17):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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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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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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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公民守法主要有四种境界:第一,自觉守法的“悟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的追求,是对守法的高度自觉和理性认同。自觉守法是全民守法的最高层次,也是最难达到的境界。第二。不愿违法的“敬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公民对法律的尊敬,对司法权威的崇拜,对国家公权力机器的敬仰,是对守法的内心自愿和高度感性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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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守法 公民 法律精神 国家公权力 法律价值 理性认同 司法权威 自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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