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地方政府举债须依法规范
引用本文:任晓兰.地方政府举债须依法规范[J].民主与法制,2014(14):1-1.
作者姓名:任晓兰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摘    要:4月下旬,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其中,有关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修法草案的基本思路是,适应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同时对举债行为作出严格规范。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迅猛增长,不仅会积累金融和财政风险,也可能触发系统性危机。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表明,截至去年6月底,我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05789.05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5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

关 键 词:政府举债  依法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政府  债务规模  国家审计署  2010年  举债行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