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规范填写《检察日志》不可忽视的四个条件
引用本文:王瑛,赵孟新.浅谈规范填写《检察日志》不可忽视的四个条件[J].今日中国论坛,2009(7):98-99.
作者姓名:王瑛  赵孟新
作者单位:河北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四个办法中有三个办法的检察工作中都有填写“检察日志”的内容,“检察日志”是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实行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客观要求,是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所以认真规范填写好“检察日志”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每个派驻检察室的检察人员不可忽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落实好四个办法。要规范填写“检察日志”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志  监所检察工作  监外执行  客观要求  职能作用  检察人员  看守所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