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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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伟国.论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J].今日中国论坛,2006(10):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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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伟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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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九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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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刑法》实施前,公安机关对轻伤害案件大都采取调解与治安处罚相结合的处理方式。调解无效的,绝大多数由被害方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只有极少数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近年来,一些公安机关放弃以前的做法,对轻伤害案件一律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相关审查起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有许多不妥之处:第一,轻伤害案件一律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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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处理方式 轻伤害案件 公安机关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 立案侦查 《刑法》 治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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