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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裁判思路
引用本文:冯娇雯.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裁判思路[J].今日中国论坛,2013(1):193-194.
作者姓名:冯娇雯
作者单位:上虞市人民法院
摘    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判断。且特别应当关注双方是否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以指挥和服从为主要特征的从属性管理关系,并注意与雇佣、承揽等劳务关系相区别。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举证责任  雇佣  承揽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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