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经营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合作的机制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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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强.分业经营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合作的机制与途径[J].湖北社会科学,2006(9):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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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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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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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典型的分业监管体制特征。因为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金融主体、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方面均不成熟的条件下,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仍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但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我国也存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苗头和愿望,为此,必须做好三大监管机构的协调和分工,通过立法形式使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法制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建立监管制度,引导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经营部门业务方面的相互融合,并构建主体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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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业监管 监管机构 协调 机制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6)09-00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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