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
引用本文:陈焱光.论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J].湖北社会科学,2003,12(8):29-30.
作者姓名:陈焱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如何正确认识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是当前法学理论和实践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宪法基本权利应当具有直接效力,这种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最高效力和法律权利的基本属性,它具有广泛性、具体性、现实性和可诉性的特征。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有3种基本表现形式: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效力;基本权利对私人之间活动的效力;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的效力。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基本权利的普通法律具体化、基本权利的直接适用和对基本权利的司法解释3种途径来完成。

关 键 词:宪法基本权利  效力  表现形式  途径
文章编号:1003-8477(2003)08-0029-02

On effectiveness of basic right of the co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