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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与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的法理建构
引用本文:周裕坤.契约精神与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的法理建构[J].湖北社会科学,2008,3(1):65-69.
作者姓名:周裕坤
作者单位: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40
摘    要:和谐社会的表征是人与人、人与政府、人与自然之间的相生相长、共生共荣。契约精神是基于契约关系的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平等自由精神和尚法、守信品格。"和谐"与"契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即两者皆立基于人们之间利利相生的合意。契约精神蕴涵的平等自由理念、法律信用机制对重塑人与人、人与政府、人与自然关系有重要价值:平等自由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向导;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信用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机制。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契约精神  平等  法治  信用
文章编号:1003-8477(2008)01-00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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