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概念与文学的本质问题——文学主体论二题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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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海艳,詹艾斌.主体性概念与文学的本质问题——文学主体论二题反思[J].湖北社会科学,2007(12):13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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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海艳 詹艾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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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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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学主体论是刘再复80年代文学思想的总体归宿。这一理论中的主体性概念与主体性原则在西方哲学史中确立起来的核心蕴涵基本一致,其局限性极为显豁。主体性是历史地发展着的。我们需要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对主体的新质形态和未来主体性的新形式进行探索性思考。主体性理论对文学本质的理解,把文学问题与人的问题更为密切地结合了起来;但是,它也否定了反映论文学观。这种从主体性哲学基点出发对于文学的重新解释不足以对文学的本质作出完整而合理的界定。文学是多本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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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学主体论 主体性概念 文学的本质 反思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7)12-013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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