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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案不开庭审理之宪法学检讨
引用本文:杨名跨,童之伟.刑事上诉案不开庭审理之宪法学检讨[J].湖北社会科学,2022(1):137-144.
作者姓名:杨名跨  童之伟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已明确将"事实之争"上诉案列为二审应开庭范围,然而二审开庭率至今仍在低位徘徊.二审法院给出的不开庭理由,竟多为早已被废弃的"事实清楚,可不开庭"之旧规.此做法不仅与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相悖,在宪法层面也存在诸多弊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均是现行宪法体系下解决上诉案开庭问题的可行路径.严格司法,应确立和落实刑事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审理的改革目标.

关 键 词:事实之争  刑事上诉案  二审不开庭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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