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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权的责任研究
引用本文:梁琦果,张光杰.网络服务商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权的责任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5(6).
作者姓名:梁琦果  张光杰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网络带来了信息传播的便利,也使隐私权的保护面临挑战。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完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而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多数情况下仍然用一般人格权来解决网络隐私侵权的矛盾。在新修改的《侵权责任法》中,我国首次对网络隐私侵权问题进行了特殊规定。网络服务商作为信息控制者和网络服务者存在两方面的义务,在法律中应当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建立网络隐私权的监督机构,从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两种途径渐进式地建立起完整、统一的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双管齐下,维护我国公民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网络隐私权  网络服务商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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