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资源开发的环境负外部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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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德林,王国飞.武汉市水资源开发的环境负外部性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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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德林 王国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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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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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8年重大招标项目,武汉市软科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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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资源开发活动有着较强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在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上,直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害,严重影响了生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消除武汉市水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损害实际上是一个将水资源利用主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理论分析可知,在纠正武汉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负外部性方面,"庇古税"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存在实施成本过大和缺乏有效监督而很难施行,应从水资源共有产权的界定上纠正负外部性。根除武汉市水资源开发中负外部性的途径应包括:赋予民众以共有权形式的水资源权、逐渐界定水资源权利与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保护水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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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武汉市水资源 负外部性 共有产权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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