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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启示
引用本文:张海夫,董大敏.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启示[J].湖北社会科学,2006,1(5):42-44.
作者姓名:张海夫  董大敏
作者单位:1. 西南林学院,人文社科系,云南,昆明,650224
2. 湖北经济学院,政法系,湖北,武汉,430205
摘    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有着较为清晰的含义。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市民”是市民社会的主体,这一主体所具有的精神正是现代理性精神;市民社会的实质规定为“一切物质交往”,其行动原则就是物质利益原则;市民社会的结构要素是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国家的基础。这样无论是从社会结构、社会功能看,市民社会所呈现给我们的都是一种多样、竞争、平等、创新的领域,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状态。如果能把培育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不失为一种优选之路。

关 键 词:马克思  市民精神  市民社会  社会组织  国家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003-8477(2006)05-00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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