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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引用本文:陈璞.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J].湖北社会科学,2011(3).
作者姓名:陈璞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    要:在社会转型、纠纷大量增加及公民解决纠纷意愿提升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制度可以弥补制定法的自身局限性、改善诉讼体制的不足、满足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其存在的问题在于调解依据不明确、调解组织与人员配置体制不健全、调解效率与效力保障不足。应从重视民间社会规范的作用、推进判例法方法的实施、推动调解组织与人员的构建、完善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加以完善,以进一步发挥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调解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调解依据  调解组织与人员  调解效率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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