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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程序与权利并重
引用本文:陈醇.私法:程序与权利并重[J].湖北社会科学,2003,66(11):105-107.
作者姓名:陈醇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摘    要:私法理论严格限制形式强制的范围,不允许立法者规定形式之外的行为程序,这种理论已经与立法现实不符。私法程序与“意思表示的形式”不同,它比后者复杂得多。私法法定程序有四个理由:实现交易和提高交易效率;重新分配权利达到交易公平;界定行为程序和交易标的;确定交易效力,保障交易安全。程序和权利代表了私法方法论动态和静态的两个方面,私法应当是程序和权利并重的私法。

关 键 词:私法  形式强制  程序  权利
文章编号:1003-8477(2003)11-0105-03

Private laws: procedures and rights stressed equal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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