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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行为的新思考
引用本文:王海军.关于界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行为的新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9(9).
作者姓名:王海军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基金项目:天津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53WN70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该罪成立的可罚性前提,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是其实行行为,该罪成立的实质性根据是行为人不履行在特定情况下刑法赋予的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的义务。

关 键 词:实行行为  纯正不作为  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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