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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调查的法律救济
引用本文:李安清.论行政调查的法律救济[J].湖北社会科学,2008(3):156-158.
作者姓名:李安清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对行政调查实施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的瑕疵予以法律救济,是行政调查法治化的必然要求。行政调查的瑕疵主要通过影响其后续的行政决定的法律效果来体现其法律后果。针对行政调查的瑕疵所造成的不同法律后果,应当采取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

关 键 词:行政调查  瑕疵  法律后果  法律救济
文章编号:1003-8477(2008)03-0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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