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与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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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海峰.TRIPS与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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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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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湖北,十堰,44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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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TRIPS知识产权实施规则适用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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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所引起的争议颇多,其中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它主要涉及归责原则、赔偿方法、赔偿数额等内容。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WTO各成员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必须考虑其规则要求。我国在构建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过程中,应当考虑商业秘密自身的特殊性,在立法上应将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入侵权归责体系,并对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统一规定,对相关基本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以便于实际操作和具体适用;同时,在司法上应灵活运用损害赔偿方法,以充分体现合理补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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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赔偿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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