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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宪审查司法化及其模式选择
引用本文:孟庆刚,芦琦.论违宪审查司法化及其模式选择[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1):99-103.
作者姓名:孟庆刚  芦琦
作者单位:上海电视大学
摘    要:宪法司法化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违宪审查;二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文中指出了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涵义,讨论了违宪审查司法化在我国推广的必然性,并从经济、政治、群众基础、实际执行者等几方面阐述了违宪审查司法化在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设想我国违宪审查司法化的模式为借鉴别国模式,选择中高级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地位.

关 键 词:宪法司法化  违宪审查  模式  人民代表大会  违宪审查权  宪法司法化  地位  核心  人民代表大会  坚持党的领导  普通法院  中高级  选择  鉴别  模式  阐述  执行者  群众  政治  经济  涵义  宪法的司法适用
文章编号:1006-6470(2008)01-00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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