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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可以实行劳资合作
引用本文:
邸敏学.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可以实行劳资合作[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1):55-58.
作者姓名:
邸敏学
作者单位: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
劳资合作是指在政府引导下,劳资双方以企业发展为己任,努力生产,风险共担,共同管理,成果共享,通过协商、互让,调解劳资利益的新型劳资关系.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实行劳资合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特殊属性的自然体现,是现阶段私有企业劳资关系主体的主张.
关 键 词:
私营企业
劳资合作
可能性
私营企业
主体
私有企业
自然体
特殊属性
基本经济制度
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
劳资关系
利益
成果共享
共同管理
风险共担
生产
企业发展
政府引导
劳资合作
文章编号:
1006-6470(2008)01-0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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