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简单提“党的领导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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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红凛,李卫华.不宜简单提“党的领导法制化”[J].党建研究,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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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红凛 李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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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后,有些理论工作者提出了“党的领导法制化”的观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明显的缺陷。它没有准确把握法制化和党的领导的科学内涵,忽视了党的领导的特点,将与国家政权相伴存的法制概念生硬地套用于党的领导范畴之中。这不但容易在理论上引起混乱,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一、法制化的涵义法制化的内涵主要集中在“法制”一词上,“化”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法制的涵义大体上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即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或简称法律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律,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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