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要定罪 “见死施救”更要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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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伟.“见死不救”要定罪 “见死施救”更要保护[J].观察与思考,2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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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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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鉴于社会上见死不救的行为屡屡发生,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就有32名代表提出增加"见死不救罪"。2004年12月15日的《人民日报》发表记者综合报道, 再次将设立"见死不救罪"的问题提出讨论。记者给"见死不救"下了一个定义:"何为见死不救?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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