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保障的新宣示 |
| |
引用本文: | 刘海年.中国人权保障的新宣示[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4). |
| |
作者姓名: | 刘海年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 |
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政治报告,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本世纪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也对中国人权保障作出了新宣示,为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描绘了令人振奋的蓝图。(一)十六大政治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加全面、有效地保障中国各类人的各类权利。人权是普遍的。从人权的主体说,它包括所有人;从人权的客体说,它包括宪法肯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包括宪法不可能列举的非基本权利。按照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