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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娜·阿伦特论思维的道德意义
引用本文:刘英.汉娜·阿伦特论思维的道德意义[J].理论月刊,2013(9):52-55.
作者姓名:刘英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基金项目:华侨大学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摘    要:探究汉娜.阿伦特"思维"理论的思想渊源,应包涵苏格拉底对自返性思考能力的关注、康德"人是目的"实践理性思想、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思以及卡尔.雅斯贝斯无限沟通能力的公共理性理论等。汉娜.阿伦特的"思维"理论具有重要的伦理学意义,在理论上,它揭示了人类道德行为产生的精神机制;在实践上,它提供了分析当下社会道德冷漠现象的一个视角。这种思维能力通过自返性的对话及与他者共在的沟通,实现了对他者存在的理解与同情,必然也就能够实现康德所希望实现的"不把他人仅仅当作手段的"的这种人类共生状态,那么所有非人道的底线行为就无从产生,生命相互尊重的共生状态就能够得以建构,道德冷漠也便无处遁形。

关 键 词:自我一致  实践理性  存在之思  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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